发布时间:2015-09-05 来源:成都棕南医院 点击:175
成都精神病医院国内资深神经内科专家王玉玲指出:恐惧症是由人们自己造成的,它是一种太过分和不合理的惧怕,惧怕现在的处境,惧怕外部客观的人和物。任何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是有限的,当一个人对恐惧的承受到达极限时,就会产生诸如紧张、恐怖、胆怯等症状,出于对自己的保护意识,患者就会极力回避自己所害怕的处境,患者自己有时候是知道自己不应该害怕的,但却不能自控,于是恐惧的心态便日益加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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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用判定恐惧症的标准(ICD-10)
恐惧症主要有三大类型:场所恐惧症,社交恐惧症和单一恐惧症。那么如何来诊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恐惧症呢?根据《中华医学会》判定标准如下:
一、场所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二、社交恐惧症(社会焦虑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1)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
(2)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患者只要在公共场合就感到害羞脸红、局促不安、尴尬、笨拙、迟钝,怕成为人们耻笑的对象。
三、单一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的特定物体或情境,如密集物体、动物(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
成都精神病医院专家提醒:如果发现有上述恐惧症症状时,患者应尽早就医,切忌忽视疾病危害,盲目用药。患者出现恐惧症症状,会造成言语行为上的障碍,出现人际交往困难,部分病情严重的病人还会对自己或他人产生躯体威胁,导致出现危险的自杀或他杀行为。因此若发现病症后,家人应及时带其到正规的医院进行专业治疗。